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穗兒說她有一位學姐的論文
在致謝的部份寫的很好、很有畫面
突然讓我想到:我的文章好像比較缺乏畫面
我也想試著寫一篇有畫面的文章
一直寫論說文也不是辦法(笑)
但這次要分享的主題很重要
有畫面的文章下次再試試看吧!

隱私權在愛情關係裡扮演一種微妙的角色
有些人覺得兩人雖然相愛
但仍舊希望保有自己的隱私
有些人卻認為兩人如果相愛
不應該藏有什麼秘密
私領域和共同領域的交錯
忠貞表態與自由意志的拔河

有些人也有這樣的認知
戀人關係與婚姻關係最大的差異也就源自隱私權的有效性
(惡!一定要講的那麼學術嗎?)
戀人仍舊保有自己的隱私權
但夫妻就不得主張隱私權行使
(噁!我承認這篇是論說文)
好像是說:
男未婚女未嫁,如果真的變心了又怎樣?

在隱私權這檔事情上
愛德華與穗兒有我們獨特的見解
其實不是什麼處理方法上的差別
而是心態上的假設
可以提供給廣大心情超市的貴客分享

對於諸如手機簡訊、電子郵件、MSN等
屬於個人隱私類的資料
我們主張:
彼此有權檢查對方的東西卻不應該輕易使用
就像是核子彈的開關
有權動用卻不該輕易動用
這樣才能同時保有隱私權且維持信任原則
當然
最重要的還是真心的愛對方
不要出軌、劈腿或搞曖昧
就不會害怕對方檢查這些紀錄

無需因為對方檢查手機
就扣上不信任的帽子
也無需為了表明忠貞而毫無保留地放棄隱私
無需擔心對方生氣
而掙扎是否要查看手機
也無需為了風吹草動而疑神疑鬼地翻箱找櫃
尊重彼此也信任彼此
即使是夫妻
仍舊給予對方自己的空間
也給予對方查詢的權力
相信這才是健康的兩人世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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